出口貿易融資一般是指出口信用證項下押匯融資,押匯是我國最近幾年出現的較新的一種交易擔保方式,出口押匯是指企業(信用證受益人)在向銀行提交信用證項下單據議付時,銀行(議付行)根據企業的申請,憑企業提交的全套單證相符的單據作為質押(擔保)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參照票面金額將款項墊付給企業,然后向開證行寄單索匯,并向企業收取押匯利息和銀行費用并保留追索權的一種短期出口融資業務。而該種擔保方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銀行一般要求企業提供保證擔保,擔保公司的切入需要企業提供切實可行的反擔保,因此,我們可以引入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出口商、擔保公司、當地保險公司三方簽署《賠款轉讓協議》,其賠償受益權轉讓給擔保公司作為反擔保,以此降低擔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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